留德审核部APS审核程序及审核材料清单

发表时间:2015-07-09

以下来自APS页面  (以当年规定为准):

 https://www.aps.org.cn/web/cnewsAction.do?id=30 

  

 交流合作团组审核程序   

 

德中高校之间有广泛的校际学术交流合作,这样的中国留学申请人可以参加审核部特设的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审核程序。审核部根据德国外交部的有关公告,将逐一界定申请人团组是否符合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条件。

(请注意,本审核程序目前不需要在网上进行注册,请下载申请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材料寄给审核部)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程序如下:

中德学术交流合作的高校其中的一方,最好是德方,首先告知审核部其项目计划。由于是德中高校间学术交流合作,审核部在对交流合作团组的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过后,申请人可以免除审核部面谈,直接递交签证申请,其前提条件如下:

德中高校合作办学的协议复印件。

交流合作团组的成员必须由德国高校相关负责人亲自在中国高校进行专业性筛选 ,这是准入该程序的必备条件。

团组成员的所有审核材料应同时递交。另外还需提交德中高校合作办学的协议复印件(若有,请提供)以及对中国申请者进行筛选的笔录,其中需要证明,何时何地由谁在哪个专业领域进行的筛选。请附上挑选出的学生名单。另外请提供中方联系人的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和传真)。

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审核费用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含签证费)。团组成员的审核费请以团组名义一笔通过银行汇到审核部账户。

 

由于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没有在审核部进行面试,并且选择了一个固定的交流项目,所以其成员将不会得到任何审核证书或审核证明。审核部会将审核结果传真给相应的德国高校和中方联系人。如果将来在德国更换高校,其成员即视为自动放弃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的身份,必须重新参加审核,审核程序和费用同一般中国境内申请人。审核部请德国高校告知申请者这一点。

 

已经参加一般中国境内的申请人程序的申请者,若没有通过审核部的面谈,不允许转换到交流合作团组申请人程序。这些申请人可以到审核部重考,面谈成功拿到证书之后再进入该程序,与其他成员同时提交签证申请。

 

每个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1.         汇款单收据的复印件

2.         审核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上近期2寸证件照片,申请表可在审核部前台领取或通过网站下载)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护照,也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4.         小学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5.         初中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无需公证)

6.         高中毕业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7.         高考成绩证明的翻译公证件(在读生必须提供大学录取花名册)

8.         在读生提供:大学在读证明的翻译公证件

           毕业生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翻译公证件

9.         大学成绩单的翻译公证件一份(见注释)

 

注释:

大学在读证明必须注明:通过何种形式被大学录取,大学的院、系名称,所学专业,学号,学制,学习起止时间,已读完的学期数,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如本科毕业而未获得学位证书,需提供高校出具的未获得学位的说明的原件。

大学成绩单必须包括大学期间所学全部课程的成绩,需要分学期开具,并由教务处/档案室/学籍管理办公室等校级部门盖章,只有系级盖章无效。

以上所指翻译公证件均为:有德文或英文翻译的公证件原件。

审核部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材料。

 

请注意:递交的材料将被审核部存档,因此恕不退还。